黑 龙 江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研学〔2014〕024号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2014年修订稿)
为维护黑龙江大学的学术声誉,制止学术不端现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使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进行论文反剽窃审查。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博士研究生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检测结果界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检测结果整篇文字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20%(含20%)以下者为合格,可如期申请学位;
(2)检测结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20%-35%(含35%)者,由其培养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认定是否合格,认定合格者,可如期申请学位,认定不合格者,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3)检测结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35%-50%以上(含50%)者,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4)检测结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50%-70%以上(含70%)者,修改论文至少一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5)检测结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70%以上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博研究生,于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电子稿发给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送交研究生院,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于人数多的学院,可以分期分批送审,但请研究生秘书做好记录,以防漏检。研究生院将于三日内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通告学院。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