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体育网(中国)官方股份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提高全院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审议、评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与专业的设置,组织学院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委员不超过 9人。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实行席位制。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秘书由非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应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尽量覆盖所有学科或专业,注意吸收省级、校级重点学科或专业的学术骨干加入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及其他组成人员由主任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求实、创新、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公正。
(三)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应为所在学科或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提出建议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中止或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议学院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以及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审议全院岗位设置方案。
(二)审议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议科研工作规划及重要决策。
(三)评定各类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四)受学校委托对其它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参加的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有发言权、表决权。
(二)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 对学术委员会涉及的所有事项有知情权,并有权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参加学术委员会各类会议。
(三)对在学术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有关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参加会议人数需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提议,随时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六章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方案或事项,主任有权指定委员提出意见并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做出的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须经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表决其他事项时,与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即可。
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学术委员应保证委员投票的保密性。
第十六条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得进行重复表决。当事人对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时,可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经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十七条 相关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学术委员会在研究重要事项时,可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咨询,有关当事人也可到会陈述意见。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自行回避。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最终审议意见,由主持会议的主任签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本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