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过程管理,根据《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设置
黑龙江大学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四个模块构成。
1.公共必修课,由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课构成,各为2学分,其教学过程按照校研究生院的安排执行。
2.专业核心课,由图书情报前沿问题等8门课构成,每门课3学分,均为必选、必修课,集中安排于第一、第二学期讲授。
3.专业选修课,由图书情报伦理与法律等8门课构成,每门课2学分,一般为36学时,集中安排于第二学期讲授,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修,至少选修1门。
4.专业实践课,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鉴定合格者得6学分。具体按照《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执行。
二、教师配置
1.公共必修课任课教师,由校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2.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予任课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配备不具有导师资格或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教学任务,须向校研究生院提出请示,得到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配备。
3.专业实践课教学,主要由校外导师(外聘导师)负责实施。校外导师的聘任按照黑龙江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三、教学要求
1.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须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完成教学任务,未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和成绩不予承认。
2.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大纲及教学方式方法,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多讲授实践性知识或技能,切忌空洞的、抽象的理论灌输;应多采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教学方式或手段,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3.校外导师(外聘导师)作为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承担者,应保证用于实践指导的时间和质量,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向学生传授实践知识和技能。
四、课程考核
1.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等多种不同形式进行考核。
2.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对待评卷工作。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考核及格分数为70分。对于研究生提交的课程论文,任课教师应严把质量关,注意避免抄袭现象的发生。
3.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严肃课堂纪律,若发现缺课1/3以上者(包括1/3),应报告给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院专业学位办根据学校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向院专业学位办/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交《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成绩报告单》。
五、教学管理
1.每学期末,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落实下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及其任课教师。
2.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不定期组织检查日常课程教学过程。
3.任课教师如遇停课、调课、串课等事项,须提前向院专业学位办提出申请,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停课、调课、串课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4.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所有教学档案的制作、收发与保管工作。
六、其他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均参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导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学评价体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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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15
日
初定
2015
年
4
月
12
日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