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3月)
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特别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为此需要建立一批联合培养基地。为了规范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及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管理,与诸联合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单位的选定
(一)本着双方自愿原则,达成联合培养意向,并签定联合培养协议书。该协议书为双方联合培养行为必须遵照执行的纲领。
(二)本着“方便原则”,首选地处哈尔滨市的图书馆、情报(研究所、信息中心)、档案馆等单位,成为联合培养基地。以后根据需要有可能拓宽地域范围和基地数量。
(三)联合培养模式为“一对多”模式,即黑龙江大学(甲方)同时面对多个联合单位(乙方),进行联合共同培养;双方工作分工,权利平等。
二、联合培养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在乙方建立研究生实习基地,乙方为甲方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综合创新、毕业论文写作等实践环节提供稳定的场所。
(二)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工作由乙方统一安排。
(三)实习人数、实习时间、实习批次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在乙方单位内遴选、聘请若干名校外导师,具体负责学生的实践指导和毕业论文中实践内容部分的指导。
由甲方颁发校外导师聘请书。
三、联合培养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选派学生,并向乙方提出实习内容和其他相关需求。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一起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3.甲方有义务向校外导师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兴趣爱好、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
4.甲方导师(校内导师)有义务经常与校外导师保持沟通,共同但有分工地指导学生的知识学习和实习实践。
5.甲方有权利向校外导师提出有关实践指导方面的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校外导师,有权解除校外导师聘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正式成为甲方的长期校外实习基地,并可以举行挂牌仪式。
2.乙方负责安排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部门,并分配相关任务。
3.乙方应为校外导师指导学生工作提供相应的方便条件。
4.乙方有权利向学生提出遵守馆内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具有对违纪违规学生作出退回处理的权利。
四、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双方签定《联合培养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加以补充或修改。
(三)参加本管理办法协商与制定的基地单位有:黑龙江省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黑龙江大学图书馆,黑龙江科技大学图书馆,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黑龙江省档案局,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档案信息部,哈尔滨市档案馆,黑龙江省林业设计院综合档案室,哈尔滨医科大学档案观。